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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通知

2016年12月01日 17:29  点击:[ ]

关于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为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统一部署,教育部和省两级负责建设维护,面向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使用,同时也为教师提供部分信息服务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信息采集

(一)采集范围

1.教师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2.信息范围

根据学校类别不同,相应采集教职工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培训研修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采集流程

1.生成教职工账号

学校系统管理员通过录入本校教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职工生成账号。教职工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2.审核教职工信息

相关职能部门对教职工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上报教育厅。

3.及时更新信息

教职工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新信息添加可由教职工本人操作,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信息管理员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教职工登陆系统完成个人数据录入。

2.12月10—12月18日相关职能部门对教职工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3.12月20日上报教育厅。

(四)人员部署安排

各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为便于工作开展,请负责的工作人员加入青岛大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群(QQ:454210881),修改备注名称:单位+姓名+办公电话。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三、教师本人信息录入说明

全校教职工账号密码已自动生成,由各单位统一领回并分发至各位教职工。教职工本人登录全国教师管理系统教师自主子系统完成信息录入,网址:http://jsgl.sdei.edu.cn:8081/

1.账号密码

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教职工使用密码首次登陆“教师自助子系统”时,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后方可登陆,密码设置强度要求“强”,建议最好采用“字母+数字+标点符号”的方式保存新密码。

2.信息录入

教职工本人登陆系统后,必须填写如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入选人才项目,联系方式等信息;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国内培训,海外研修(访学),技能及证书等信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填。点击“保存”(注:教职工本人只能录入、保存数据,提交报送工作由学校完成)。

3.照片背景、大小、格式要求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照片必须提供,要求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尺寸26(宽)×32mm(高)之内,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分辨率150dpi以上,照片小于60KB。

四、其它说明

教职工基本信息、岗位聘任、学习经历已由人力资源处部分导入信息。导入的信息,本人核对后如有问题反馈给各单位负责工作人员,统一报送给人力资源处核实修改,个人不得做任何改动(基本信息中“教职工来源、学缘结构”、学习经历中“学习方式、学位授予年月”除外,请自行修改);其余信息,请教职工自行录入或修改。

此次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一旦由学校提交后将无法改动,请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联系人:孟昕  易曙光

   话:85953161

                                      

     人力资源处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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